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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划定,行政机关在观察或者举行检查时,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,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覆询问,并协助观察或者检查,不得阻挠。
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。选项B正确。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划定,就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,自详细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盘算。
选项C正确。本题中,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种类中的“现场笔录”,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形貌属于证据种类中的“证人证言”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划定》(简称《行政诉讼证据划定》,下同)第六十三条第(二)项划定,判定结论、现场笔录、勘验笔录、档案质料以及经由公证或者挂号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。
据此可知,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,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形貌。选项D错误。
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八条划定,行政处罚的种类:(一)警告;(二)罚款;(三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(四)责令停产停业;(五)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;(六)行政拘留;(七)执法、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据此可知,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中的“没收非法财物”的行为,而非保全措施。执法教育网原创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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